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版即日起作废。



上述五项办法分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其中,对于村医而言,最为关心、收入占比最重的理想补助资金赫然在列,即公卫补助和基药补助。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明确基本公卫经费分担占比


《办法》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可见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国家承担的公卫资金比例较低,而地区财政也有能力给予支持。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财政相对较吃紧,国家分担了大部分的补助资金,地区政府完全没有理由不将经费落实到位。


2

确保专项资金下发至基层


《办法》强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保证了公卫经费的用途,严禁挪用他处。各级财政的到款都由中央统一干预,这直接影响村卫生室等机构公卫经费能否准时足额发放,有效破解了公卫经费的监管难题。


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尝试将补助经费直接兑现到村卫生室,由财政打入村医个人卡中,而不是打包兑现,或由村卫生室负责人代领后再进行二次分配。这一举措完全值得推广出去。



3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重罚


《办法》强调,公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公卫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多部门的共同监督,也确保了资金不被截留、挪用。


要想有效规避基层腐败,加大惩治力度是关键,一旦出现违规使用,相关人员必须追责。《办法》还强调,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

明确村卫生室基药补助


除了公卫经费,村医的基药补助也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村医表示并没有及时领取这项补助,只能不得已用差价卖药。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补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各地不得擅自分配处置存疑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给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确保当年年初到达各地方,并及时拨付到村卫生室。


目前,大部分村卫生室仍然没有基本工资,主要收入支柱就是公卫和基药两项补助。然而,很多情况下,由于补助经费层层下拨、不向村医公布明细,乡村医生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足额领取补助,也不知道自己没有及时发放的补助去向了哪里。这次,国家将加大力度确保村卫生室补助到位,保障好乡村医生的收入,让我们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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