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药价治理进一步升级。国家医保局在1月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促进药品价格透明均衡,国家医保局推动“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目标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来源:21新健康 部分药价虚高乱象 “我国药品价格最早由国家发改委下设的医药价格处制定。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由政府定价,其余采用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2015年,发改委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政府定价,彼时各省份通过药品招标采购和企业自主定价形成价格。”资深医改专家徐毓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 联动治理挂网药价 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应用之下,“四同药品”价格进一步治理,全国统一药品大市场建设加速。 药品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药价会为了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其中也不乏药价虚高的情况存在,吴明分析,“除正常的成本,价格高的药可能给中间环节的点数高,药品更好销售。也不排除存在有些企业将不合理、不正当的销售费用包含在药品价格之中的问题。”
针对药品价格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管层也及时跟进加强治理。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2022年1月,国家医保局官微发文表示,强化医药价格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逐渐成熟。2023年2月22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统计分析各省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2023年内,国家医保局针对少数企业部分药品垄断控销、虚增成本、以缺逼涨等问题,累计约谈企业23家,涉及30个品种,约谈药品平均降价超40%。
也有不少药品被撤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22个药品因不符合差比价规则或超同组1.8倍而被撤网;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了2023年7月药品预警,30个药品因为价格差异超过10倍被评定为“红三星”,而被暂停挂网。
2023年9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与河北、四川、福建三省平台进行价格比对后,因未按要求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有1234个拟取消挂网资格产品被“点名”,包括贝伐珠单抗、丹参片等大品种。同一个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通告暂停吉林敖东洮南药业生产心脑舒通胶囊(规格:15mg)采购资格一年。
2023年第三季度,包括远大医药、亚邦医药、九安药业、方明药业在内的四家企业,因相关药品的医疗机构供货价格高于限价或承诺价,先后在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致歉函。根据上述四家公司的核查结果,均表示因疏于对河南省当地医药配送企业的培训交流与监督,致使配送企业超限价或承诺价配送给医疗机构。
全国统一药品大市场建设加速
根据《通知》,此次价格治理将通过汇总全国各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药品的价格数据,重点对“四同药品”,统计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份的医保局以及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吴明分析,《通知》中明确提出“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其中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等。由此看来,合理的价差是被允许存在的.
在国家医保局推动下,药价治理进入深水区,各省份纷纷启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业内观点指出,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将成为国家医保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的重要抓手,强调纠偏和止损,而非片面追求降价。
以2024年2月19日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的34款药品的调价结果看,其中不乏科伦制药、上海医药、云南白药、齐鲁制药等知名药企的品种。隔天,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也发布《部分企业相关产品调价的通知》,涉及天士力、辉瑞、一品红等药企共51款产品。
从辽宁省通报的降价幅度看,上海现代制药的硝苯地平控释片降幅最大,达65.11%,此外,陕西顿斯制药的肌苷注射液降幅为43.36%。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益佰制药的银杏达莫注射液从51.01元降至51元,从这0.01元的价差中不难看出此次价格治理的决心。
4月24日,上海市医药招采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对四同药品价格进行协同调整至不高于国家监测价,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利妥昔单抗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吉非替尼片等。该通知自4月30日起执行。
可以预见,在国家医保局统筹推动下,随着挂网药品治理取得成功,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一步消除,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医药全国统一大市场正加速形成。(作者:见习记者韩利明 编辑: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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