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事实上,这已不是浙江第一次行动了。今年4月,浙江财政厅便下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擅自采购进口、限制国产的多项采购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不难看出,浙江省这是要将“支持国产医疗设备”,进行到底!

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需核准!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核准或者备案。未经核准或者备案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如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加以限制;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也就是默认必须采购国产!

另外在流程上,据《征求意见稿》,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大致包括以下环节: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组织专家论证等。

其中,专家论证环节要求:

专家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拟实现的目标、产品应用场景、需要满足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对采购进口产品必要性进行论证;

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明确。

如有国内同类产品的,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不得仅以进口产品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不得以单位意见代替专家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明确,无歧义。

也就是说,一句简单的“进口产品明显优于国产”已经不可能蒙混过关了。

多省开启全面调查!

这些情况,采购进口申请无效、退回

不仅是浙江省,自去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多个省市无一不在强调口产品采购审核,且各地的审核要求和程序也愈发细化、精准。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对进口产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其中必须针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同类国产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去年4月安徽省明确,公立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审核,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将无法通过审核。

去年7月天津市指出,专家论证意见只用“优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语言而不阐述具体差异的或者论证意见含混不清的,均属于无效意见。

去年9月,宁夏自治区发文指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

并明确对采购单位内控手续不全、专家论证意见不明确、提供资料不完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明确等情形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及时予以退回或不予审批。

毫无疑问,各地对限制国产的严厉打击和对进口的严格准入与审核,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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