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第 17 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


自2025年三季度起,医药企业失信等级评定已全面采用2025版裁量基准,分为“特别严重失信”与“严重失信”两个等级。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说明,  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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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此前依据2020版裁量基准评定的“特别严重”“严重”企业,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等级全部清零。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持续强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对存在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医药企业坚持“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失信等级,对相关企业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提高保证金比例、加强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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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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