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被罚款的案例屡见不鲜,引起从业者和社会面患者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剖析一系列真实的违法违规执业案例,深入分析基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和法律后果,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未取得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类
1、某口腔诊所备案证前开展诊疗活动及张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2024年3月福建平潭疾控中心接到群众投诉件,反映投诉人于2023年11月在平潭“××口腔”治疗牙齿,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资质证件问题。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查实该口腔诊所(现已取得诊所备案)在取得诊所备案证前给包括投诉人在内的12人次治疗牙齿的情况;张某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件执业地点未变更前在该口腔诊所执业。涉案诊所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前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构成了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该诊所未备案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某某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38400元。
2、平潭高某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2024年4月2日上午某局转来群众投诉称某工作室注射美容针涉嫌无证经营的问题。经查明,当事人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证件在某工作室为5名顾客提供注射肉毒素等美容服务,共收取医疗美容服务费4150元。
高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高某没收违法所得4150元,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罗某公司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和陈某非医师行医案
2023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新罗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公司陈某某使用听力计、视频采耳仪、可视仪进行耳部检查,并作出“鼓膜内陷、中耳炎,耳道红肿、霉菌感染、流脓”诊断,制定处理方案进行治疗。经查实,某公司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陈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龙岩市卫健委依法给予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8970元,并处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龙岩市卫健委依法给予陈某某没收医疗器械,并处3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范围执业类
4、某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4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执法人员根据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的线索对某内科诊所进行检查,发现郑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该诊所内接诊患者,为患者开具处方笺并实施静脉输液。
某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郑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荔城区卫健局给予该诊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荔城区卫健局给予郑某某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新罗某中医妇科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内科诊疗活动
2023年12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卫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新罗某中医妇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诊疗范围为中医科(妇科月经病类),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内科诊疗活动,中医(专长)医师陈某某(执业范围为中医妇科,治疗病症范围为妇科月经病类)超出注册执业范围开展内科诊疗活动。
新罗某中医妇科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新罗区卫健局依法给予新罗某中医妇科诊所没收违法所得142.3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新罗区卫健局依法给予陈某某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福建三明尤溪城关某诊所超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诊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为内科,该诊所注册的内科专业执业医师王某,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共为5位皮肤病患者进行诊疗。
该诊所未取得皮肤科诊疗的备案登记开展皮肤病诊疗的行为违反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2日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2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352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人员类
7、某口腔门诊部涉嫌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门诊部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4年4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平潭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某口腔门诊部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黄某某在门诊部独立为一位口腔患者提供洁治术服务。经查实黄某某系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证件。
某口腔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门诊部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构成了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的规定。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8、某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某区执法人员在对某内科诊所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诊疗范围为内科/妇产科,医师陈某某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但在现场见到2张陈某某出具的诊断为“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的处方笺,陈某某超出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了内科专业疾病诊疗。
某内科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1月某区卫健局给予某内科诊所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某某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某区卫健局给予陈某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做好医疗管理类
9、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2024年3月1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紫外线消毒记录本存在无记录,且没有做消毒效果检测;现场抽查两个“高速手机”的纸塑包装袋未标注消毒灭菌时间和失效时间。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该诊所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0、某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2024年6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某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2份开具有“头孢克肟胶囊”的处方笺,开具上述处方笺的医师未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查,该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遂予以立案调查。
11、某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泰宁县某口腔诊所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高压灭菌后口腔手术器械包内手术器械摆放在无孔托盘中、托盘与手术器械一起包装、手术剪刀完全闭锁、手术剪刀和牙科探针无保护措施的行为,不符合《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
该口腔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4年6月26日,泰宁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口腔诊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
病历资料管理不当类
12、吴某某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案
2024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医疗美容诊所展开调查,发现该诊所已于2021年3月注销关闭,医师吴某某在2020年8月-2021年3月该诊所存续期间曾为患者陈某某实施医疗美容手术项目并书写、保管病历资料,吴某某作为该医疗美容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在该诊所注销后未按规定保管相关病历资料致使患者陈某某的病历资料丢失。
吴某某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城厢区卫健局给予吴某某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则按1万元计算。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处罚措施,即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被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高额罚款。在某些情况下,如诊所未经备案擅自执业,首次发现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则会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案例中,哪些因素最为常见导致处罚?
在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案例中,常见的导致处罚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类:
1.医疗信息管理不善:如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
2.医疗质量与技术管理问题:例如,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3.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
4.伪造或滥用证书:如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医师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5.拒绝急救处置或延误诊治: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6.不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7.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8.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9.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10.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1.不当使用药品: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12.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这些因素反映了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日常运营和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也损害了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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