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会是药品进院的重要步骤,很多药品囿于药事会召开频次迟迟不能进院。近期,北京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对药事会组成、召开频次提出要求。文件要求医院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应听取一次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相关工作,关注国谈、创新、罕见病等药品进展情况,研究药物政策,提升药学队伍服务能力,保证药物供应,防范违规风险,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同时,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北京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等重要目录公布及政策调整后,及时通过正式药品遴选、临时采购、双通道购药等多种药事管理方式,开通治疗所需药品的畅通购药途径,保证临床及时用药。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调整落地一个月内,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药事会,专题开展国谈药品遴选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相关药品。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药费等为由影响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文件还对药事会召开提出了要求:各医院应按规定及时召开药事会,并在每次药事会召开当月最后一周内经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上报本机构药事会召开情况。药学质控中心按季度对全市药事会召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外,文件还明确,对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药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立即停止使用、从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清除、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药事会人员组成,进院程序等内容,趣学术根据文件整理如下。药事会主任委员由医院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多学科人员组成。药事会下设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药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会议组织安排。医疗机构医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药事部,共同参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应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临床各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申请:提交新药申请,应经主要临床使用科(处)室核心组或专业组集体讨论投票,按照本科(处)室所申请药品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集体签字后提交,保留讨论及签字记录。提交材料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循证医学证据等。遴选程序:药品遴选工作会召开前原则上24小时内抽取药品遴选专家,抽取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半数。药品遴选工作会实行集体决策、实名投票、利益回避,至少超过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相关品种的遴选。遴选原则:药品遴选工作会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的疾病谱、优先遴选原则、临床各专业科(处)室现有药品的品种和各科(处)室药品综合评价等情况,对增加新药品通用名或替换原有产品的必要性进行实名投票或打分,打分方式要确定最低合格分值,投票或打分通过的药品进入产品遴选。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药品综合评价、经济性评价、生产企业评价等维度,药品遴选工作会以实名方式对进入遴选的产品进行打分或投票,统计结果应由医院纪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根据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并公布遴选结果。公示:5天,遴选过程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留存备查。遴选结果无异议的由医疗机构药事会按“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相关程序。从临采的流程来看,非常符合医生尝试用药习惯,并且用得多了,有望实现进院。文件规定,临时采购是指采购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之外,在医疗过程中临时需要的药品,包括:急(抢)救、临床必需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用药。医生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后由科(处)室核心组审核签字,报药学部门和医务部门签批,药事会主任或授权人签字后可通过临时采购进入医院,保障患者使用。每次临时采购申请的药品原则上限患者本人使用。在遇到临床急需或药品供应不足等特殊紧急情况时,应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第一原则,可后补签字程序。药品临时采购情况需定期在医疗机构药事会备案。经评估每年临时采购多次的同一品种,建议提交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工作会进行讨论,通过后纳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有品种进院,就有品种从医院用药目录删除,文件明确,药学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内发生不良反应率高、存在质量缺陷、长期未使用或供应不稳定、使用不合理等情况的品种,由药学部门定期汇总,报药品遴选工作会讨论删除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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