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文,所有连锁药店(含加盟店)销售慢病处方药,在一定条件下可免收处方。这意味着,单体药店可借助“加盟”模式带动处方药销售,并快速布局慢病管理项目。

全省连锁药店,“慢病处方”放宽限制

近日,四川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药品经营管理要求”方面,《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实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即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

处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或者单体药店购买通用名和规格均相同的处方药(特殊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可不再出示原处方,连锁门店负责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记载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

不仅如此,《意见稿》还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凭处方开架销售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目录的定型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仅销售此类产品的可以不配备中药饮片斗柜等陈列设施。

四川所有连锁药店在一定条件下可免处方销售慢病、药食同源这两类品种药品,这无疑会大幅增加药店对慢病患者的吸引力,进一步促进药店的发展。此举将使患者更加便捷地获得药品,提高治疗依从性,同时降低医疗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意见稿》定义,加盟的单体药店可被视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但前提是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标准。这意味着,单体药店若要实现“放宽处方药、药食同源销售限制”的利好政策,最简易合适的途径是选择加盟,或者被连锁企业收购、重组。

连锁药店加盟、收购,需加强指导和监管

为了促使连锁药店、单体药店优化整合,《意见稿》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个转企、批零一体化经营等业务活动,并提供准入便利条件。

《意见稿》强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开办、收购、兼并、重组、加盟等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守法诚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在“药店收购”“药店加盟”现场检查验收方面,《意见稿》给出以下利好措施: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含合并、重组、加盟)的,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被收购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保留。被收购的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且配备有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人员的,免于现场检查验收。

2.单体药店发起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后,原单体药店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且配备有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人员的,免于现场检查验收。

按照《意见稿》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连锁门店,或者单体药店发起组建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

此外,连锁门店对之前合法购进的药品应做好票据核验和药品盘点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记录备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所属连锁门店自取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实行统一管理。

川渝大批中小药店,加盟省外巨头连锁

搜药统计发现,川渝已经成为更大连锁的“兵家必争之地”,正吸引着众多巨头药店加速布局和扩张。随着外省连锁和本土连锁的共同发力,该地区药店市场格局正经历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许多中小药店选择加盟大型连锁或被并购整合,以适应这一趋势。

此外,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四川、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这为大型连锁深入四川布局提供诸多便利。

据统计,四川药店数量和连锁率均排名全国第二,重庆药店连锁率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TOP10连锁药店市占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川渝地区药店行业正处于快速整合和优化阶段。

大参林、一心堂等大型连锁药店明确表示将四川和重庆作为重点扩张市场,而全亿健康也在四川省积极收购优质中小连锁门店。预计未来,随着市场整合的深入,川渝地区药店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和专业的服务。

政策利好,再加上庞大的人口基数,蓬勃发展的经济,日益增加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川渝市场前景愈发看好。同时,川渝药品零售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仍然较低,未来该区域整合的潜力巨大。随着各大连锁不断加大川渝投资力度,未来川渝地区的竞争格局将如何演变,大家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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