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20多年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终于修改了!


6月15日,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在施行21年后,终于迎来大修订了。



针对会诊费标准与市场脱节、长期引发纠纷的问题,本次修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已有三甲医院试点,大幅提升院外专家手术费


长期以来,院外会诊有着极强的市场需求,但政策方面对于院外会诊收费的规定长期不清晰,有的规定也非常不符合现在的形势,远远不能体现医生劳动的价值。


据了解,目前也有一些医院开始探索试点,大幅提升院外专家手术费。


今年3月份,浙江温州市中心医院医保科公示了新增院外会诊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显示,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及相关文件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对会诊费(院外)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目前公示期已过。


公示文件显示,省外专家来院进行四级手术的会诊费,医院自主定价1.5万元/学科/次,省内专家来院进行四级手术的会诊费为1.2万元/学科/次。


而对于四级以下手术,省外专家会诊费定价为1.2万元/学科/次,省内专家则为8000元/次。


文件中对于服务产出明确为“指因患者病情需要,在医院间进行的临床多学科参与会诊制定诊疗方案”,价格构成涵盖病史采集、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病情分析、提供诊疗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通勤、住宿等非医疗成本)。


据悉,目前多地医院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自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需方自愿选择。


政策支持,院外会诊支付将规范化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于院外会诊收费的规定态度也日益明晰。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7期),关于会诊费方面,解读辅导指出,医疗机构可按实际邀请参与会诊的学科数量收取会诊费。例如,某地会诊费为P元/学科·次,患者在心内科就诊,心内科邀请胸外科、病理科、肾内科会诊,可收取3*P元。需说明的是,考虑到多学科会诊主要针对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现阶段立项指南明确,药学、护理暂不作为单独学科计价收费。


医疗机构邀请外地专家前来本院会诊的,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按受邀地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会诊费按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政策执行。


四川省肿瘤医院日间外科部主任、公众号“温柔医刀”创建者郑阳春撰文认为,医生院外会诊费的大幅提升,已经预示着未来的大方向已经清晰:


“第一,收费透明化。今后的“飞刀”手术,不再是患者偷偷摸摸地塞红包,而是医院出具正式收据、明码标价的医疗服务。第二,支付规范化。所有院外会诊费用,一律通过医院对公账户转账结算,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下现金交易。第三,合规阳光化。医生跨院执业,只需按照最新版《医师法》关于‘多点执业’的规定及各院实际要求进行正规备案,走医院对医院的正式流程,就能名正言顺地获得报酬。”


郑春阳认为,“飞刀”这个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词汇,正在被“院外会诊”“多点执业”这样的阳光概念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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