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纪委监委、泸州市纪委监委

4月27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太泽被取消相应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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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剑河县委批准,剑河县监委对剑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太泽(已退休)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太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损害群众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太泽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剑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剑河县委批准,由剑河县监委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报道显示,王太泽,男,61岁,在职本科学历,曾任剑河县防疫站站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人民医院正科级干部,现任贵州省剑河县敏洞乡平鸟脱贫攻坚队长,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不是个例,同一天,泸州市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合江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雷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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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芳,女,汉族,1969年12月生,四川合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3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91年3月至2012年3月,在合江县人民医院工作;

  • 2012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合江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 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合江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 2022年4月至今,在合江县人民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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