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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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病逝医疗事件,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责成涉事医院立即依法稳妥做好处置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吴某某(女,年龄:11月26天)于2026年2月21日10时43分因“先天性心脏畸形伴急性心衰”被收治入院,2月27日10时58分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患者于2月27日11时51分被宣布临床死亡。目前,经我委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已同意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后续我委将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及时依法处理。

此通报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这是什么意思?心脏严重畸形并且心衰,医院也有责任?”

“建议按原则处理,不能寒了医师的心。”

来源: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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