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布通知,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药品价格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共135个药品被列入,按规定进行自查。 内蒙古对板蓝根颗粒的价格治理,吹响了中成药价格治理的号角。 昨天,国家医保局《一批中成药价格风险通报》在医药圈流出,该通知指出,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结合中成药剂型、名称、用法用量等特点,对“一览表”中挂网的中成药开展日均治疗费用测算。初步测算显示,当前全国挂网的8.8万余种中成药中,有个别中成药在部分省份的日均治疗费用是该省同种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以上。 为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国家医保局将日均费用价差10倍以上,且挂网价高于100元的疑似高价中成药线索分别发给了各省医保局,要求各省医保局结合本省(区、市)挂网规则进行核实,引导相关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或依本地区挂网规则采取相应措拖。 和国家医保局中成药价格治理不同,内蒙古附件中所列出的135个药品应该并不是都需要调整价格。 在通知中,内蒙要求相关企业需对照板蓝根(无糖型)药品说明书(1-2袋/次,一日3-4次),依据“中成药日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原则——日治疗费用低于5元的,价格治理按5元计,即5元,8袋/日,每袋0.625元。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无糖型/有糖型=1.1),准确计算板蓝根颗粒(有糖型)的制剂价格和包装价格。 笔者理解,该通知的意思是将日治疗费用5元作为标准,如果高于5元则面临价格调整。在不考虑规格情况,以最小制剂单位0.625元/袋为标准,趣学术发现有117个药品面临调整,其中最小制剂单位来看,价格最高每袋价格将近15元,是0.625元的24倍。 在通知中,内蒙古要求若企业同意对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进行调整,要清晰、准确地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包括调整后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包装价格、日均费用价格),确保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治理要求。 若企业不同意调价,药品价格高于最低价3倍以上的,纳入黄标管理;高于最低价5倍以上的,纳入红标管理。 通知要求企业应该在7月18日前,完成价格自查,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所涉及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附:内蒙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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