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的首轮全国医保飞检启动,检查对象覆盖范围更广、检查内容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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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飞检现场检查8月开始

覆盖对象更广、内容更细

 

7月1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2023年全国医保飞检,计划在今年8月至12月期间实现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检查。


与去年5月底发布工作方案、7月初正式开始检查的间隔时长相比,今年医保飞检工作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

 

《方案》明确,今年将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重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人血白蛋白、贝伐珠单抗、安宫牛黄丸、通心络片(胶囊)等120个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都将作为重点对象被纳入监管


与去年首次公开发布的飞检工作方案相比,今年《方案》中检查对象覆盖范围更广、检查内容更细。

 

具体来看,针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集中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情况等方面;针对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集中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DRG/DIP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情况等方面。

 

此外,在上述两者基础上,今年《方案》新增了对顶点零售药店的检查重点,包括串换医保药品、空刷或盗刷医保凭证、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等。

 

具体被检单位由飞检组现场抽取2家医院和1家药店,连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同作为被检单位,也可根据举报线索、智能监控疑点等直接确定被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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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实施后的首轮全国飞检

下半年医保基金迎更严监管

 

此次飞检与往年不同的另一点在于,这是自《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飞检。

 

与此前飞检依照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相比,《办法》对全国飞检工作的执法程序、后续处理方式、人员组成等都有了新要求。

 

例如,《办法》强调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合作处理被检出问题的单位与个人,并细化了移送流程;《办法》也更强调跨单位合作以及飞检组的专业性,组内成员覆盖医保、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

 

另外,《办法》还新增了“回头看”的要求,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飞行检查结果纳入对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

 

今年全国飞检的《方案》也再次提到,国家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被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国家医保局6月中旬公布的《2022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显示,2022年国家医保局共组织24个飞检组,共计抽查48家定点医疗机构,覆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知名大三甲,48家医院无一例外,均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不同的违规问题。


在新《办法》的规范下,今年医保飞检或将更加严格。同时,《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重点也与今年的医保飞检存在重合。


具体来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整治重点包括虚假就医或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分解住院、分解项目收费等9方面;针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工作主要覆盖串换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等7项。

 

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计划,从目前到12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都将处于集中整治阶段,叠加8月-12月的全国飞检现场检查,医保基金在下半年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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