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直属(管)医院: 根据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急〔2023〕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把巡查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相结合,与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重点任务相结合,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少数民族医医院)。社会办中医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近年来行风问题高发、机制建设薄弱的领域,进行重点巡查。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国卫办医急函〔2023〕453号)确定的巡查重点基础上,还要重点巡查以下方面: 围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看是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医道。 围绕行风热点问题方面,看是否有杜绝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统方、收受回扣的相关措施。 围绕公益性保障方面,看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等医改中医药有关政策和指标落实情况。 围绕医疗运行管理方面,看是否持续深化“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惠民便民活动。中药药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用中药。是否规范使用管理中医医疗技术,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此外,中西医结合医院还要看中西医协同工作开展情况,少数民族医医院要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医药特色发挥情况。 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看中医医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法》《医师法》的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局直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省(区、市)中医医院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三级中医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二级中医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4年1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联 系 人:医政司综合处(行风处) 许达成 张天垚 李素联系电话:010-59957674、5995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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