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目标。指出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等。《指导意见》强调了医共体建设的政策导向,就是“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明确了工作路径,就是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增强医共体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提出了发展要求,就是“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确保医共体建设行稳致远。
《指导意见》明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指导意见》指出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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