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旨在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规划提出19项主要指标、5个方面部署24项重点任务(中国政府网,2026)


图源:中国政府网


其中多项重点任务与医疗机构及医护工作者息息相关,如控制三级医院规模,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推动数智技术在精准医疗、医保服务等场景应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等。


官方划定19项重要指标


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国民健康19个主要指标,包括:到2030年,人均寿命达到80岁;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量从2025年的3.1人提高到3.7人;每千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从2025年的5.4张提升到5.6张;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80%、70%等。


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强化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3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为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方面,规划提出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探索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质控协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制修订诊疗指南和临床规范,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患者比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和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


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优化服务项目,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精神(心理)、睡眠、预防接种等方面特色门诊。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设置肥胖防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探索开展组织器官或系统综合诊治,加强多学科诊疗团队建设,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完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机制,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会诊中心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引导合理就医。



加快完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从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六方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成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医疗机构明确了发展定位与未来重点任务方向。


对大医院“定功能”: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将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提升治疗和研究能力。


对基层鼓励发展: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因地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选建一批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拓展人口大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规划明确对床位资源进行“精准调控”。


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严格控制在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省会城市核心区新增床位,增量床位向资源薄弱、交通不便或人口净增长的区域倾斜。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慢性病、重症、精神(心理)、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领域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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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因地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选建一批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拓展人口大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心理)、儿科、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短缺服务。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加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提升治疗和研究能力。


(二)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综合人口特征、健康需求、区域差异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学科专业间配置差距。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统筹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强化对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严禁公立医院超规划建设和违规举债建设。



(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种配备。健全巡回医疗制度,推动常态化巡回医疗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实现全覆盖。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银龄”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基层护理、中医、药学服务能力,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健全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学院校强化康复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康复护理专业护士和康复治疗师培养力度,每万人口康复医师数、康复治疗师数分别达到0.7人、1.6人。


(五)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实施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设传染病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巩固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健全现代化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不同场景下急救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六)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作用,推动我国临床医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质增效为抓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延伸。聚焦重点病种,支持高水平医院内涵式建设和临床诊疗能力提升。加强省域内薄弱专科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和培训质量。完善妇幼健康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健全职业健康服务体系。未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市县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


着力培育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规划明确,加快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培养;加强发病机理、药物、疫苗、医疗设备、脑机接口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健康产业提质升级,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未来五年,科技红利将更多惠及临床一线。


建设国家智慧健康检验检查结果跨省共享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数据实现居民本人实时查询,有序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助残等场景的应用……未来五年,数智化将成为健康服务的“加速器”。



加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力度,实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持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加强中药制剂、经典名方发掘转化。强化中医药基础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阐述中医药作用机理。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加快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引导民营医院找准功能定位,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依法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民营医院专科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深入推进以健康为中心的高效能治理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体现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按照要求推进改革。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健康筹资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稳中下降态势。


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以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以健康优先为导向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推动各地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三医”改革,加强重要医改政策协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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