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


《通知》显示,北京市丰台区、天津市和平区、浙江省湖州市等29个市(区)入选“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单位”;河北省灵寿县、山西省沁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等161个县(区)入选“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

2026—2028年周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单位名单

2026—2028年周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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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创建单位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结合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创建周期结束前组织评估验收,将合格单位正式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同一天,《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也同步发布。


其中,《2026—2028 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分为组织管理、发展成效、改革创新、群众可感可及4个维度共47条评估指标(见下文附件1)。


《2026—2028 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也分为组织管理、发展成效改革创新、群众可感可及4个维度共49条评估指标(见下文附件2)。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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