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纪委监委、韶关市纪委监委
11月28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邝贤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邝贤旭,曾任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2024年4月后任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此番任上被查。
2024年4月,韶关市政府发布的任免通知提到,任命邝贤旭为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首次“一把手”被查。
2025年6月,据韶关市纪委监委消息: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海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廉洁底线失守,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损害群众利益,违规要求民营企业主提供赞助;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监管不力;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海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海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海明,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1月,福建龙岩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10年03月起,任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2年11月起,任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01月起,任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4月被免去。
接连曝出“关键人物”任上被查,无疑正是全国医疗系统反腐工作有力推进的重要体现。
此类事件的曝光与查处,不仅有利于清除医疗系统内的 “害群之马”,规范医疗行业的执业行为与秩序,更能维护医疗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医疗资源真正惠及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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