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78号)等文件规定,经项目研究、成本调查、拟定价格、对外公示、集体审议、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确定了“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现就做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接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确定“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见附件)。

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条件开展上述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全省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各地医保部门应按照项目规范和规定程序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加强对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四、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合理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331日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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