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队等回款,医院“有选择性”的回款……医疗反腐环境下,医院与企业的“三角债”带来的灰色空间也正在消失
大批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8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我区三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一文,其中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心脏起搏器、弹簧圈和冠脉导引导管三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有效解决医疗机构结算货款不及时问题。
据了解,内蒙古在集采药品和国采冠脉支架直接结算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结算不及时问题进行“靶向治疗”,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2020年至今,已累计为2000余家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38亿元,向200余家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结算货款30亿元。
通过“医银企直联”业财一体化全程在线直接结算系统,集采药品、耗材分别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实现30天内和次月底前回款。
除内蒙古以外,就在本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各医疗机构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
货款拨付方面,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招采系统生成的医药货款结算支付单,每月底前通过医保基金支出户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并从对应医疗机构下月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
“回款难”滋生医药腐败
医院拖欠货款问题长期难解。去年2月,国家医保局原副局长陈金甫在国新办举行的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医药行业特别是耗材领域,货款的积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药品半年以上、耗材一年以上未回款的占很大比例。
此前,曾有医药商业公司因医院欠款而停供,也有部分企业与医院对簿公堂。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停供或许会给医院一定压力,进而促成回款。不过,由于多数药械产品需要向医疗机构销售,且企业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在市场的天平上,医院明显属于优势一方,因此在处理医院拖欠货款的问题上,绝大多数企业很难表现得过于强硬。
据了解,许多企业靠向银行贷款的方法活跃现金流,以保证持续的周转和产品供应。而在带量采购模式下,流通环节利润被大幅压缩,产品降幅较大的领域,降价影响也延伸到了生产企业。在此过程中,及时回款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此外,回款难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有业内人士直言:“跟医院关系好的、关系硬的,回款就能快些。”
据中纪委发布的《纠治医疗腐败顽疾》一文中披露,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刘某荣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收入、支出、预算等财务管理活动,尤其在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对账、回款上,他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为了能尽快拿到“回款”、回笼资金,供应商千方百计地巴结讨好刘某荣,准时准点地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奉上“诚意”,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他非法收受供应商等人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合计48万余元。
2021年,中纪委官网发布的《四川通报6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中就曾提到,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利用担任州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和入库、更换新品种药、供药回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个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258万元。
当前,对于回款问题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
5月,清廉海南网发布《中共海南省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显示,海南八届省委第一轮第八巡视组对中共海南省人民医院委员会开展了巡视,指出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多地发文,直接结算范围扩大
除了加强监管外,改革结算模式也成为解决回款问题的一种探索。
事实上,早在202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现如今,直接结算模式正在越来越多的省市落地。
山东省开展了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并且明确提出,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江西省也提出,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此外,建立健全平台网上货款结算制度,完善平台功能设置,有序推进线上结算,提高货款结算效率。
福建省规定,结算部门代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药械货款,相关费用从医保结算款中扣除。结算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支付系统向供应企业支付统筹区内医疗机构的药械货款。
在制度革新下,回款周期也将压缩,回款问题滋生的医疗腐败现象逐渐成为过去式。
图片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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