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出台了《天津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强化基础护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基础护理质量纳入日常质控考核当中,按照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3.医疗机构应注重护士沟通交流能力提升,开展专项培训。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项培训覆盖率达100%。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提升护理服务温度,树立人文关怀意识,将人文关怀贯穿在护理服务全过程。
5.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以及疾病相关知识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健康指导覆盖率达100%。
改进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护理技术水平的提升是护理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基础和保障。《行动计划》明确,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与规范化使用,提升门诊专科护理服务能力,加强护理执业行为规范化质量监管,探索专科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明确不同等级专科护士晋级流程和工作内容,逐步提升专科护理水平。
到2025年,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达100%,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参加培训比例达100%。此外,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规范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方案、技术操作标准,开展中医护理适宜技术规范化培训,推进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同质化进程。规范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训,对中医护理临床骨干实施分层培养。到2025年,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人员占医院护理人员总数比例≥70%。
同时,《行动计划》特别指出,要切实为护士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可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尽量减少重复性的考核、竞赛等。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拓展护理领域,强化护理服务内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护理服务已经不局限于院内,护理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
到2025年,全市10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灵活运用护士区域注册政策优势,盘活全市优质护理资源,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到2025年,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区均覆盖,护理服务项目数量达60项。同时,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行动计划》指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各区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和日间护理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护理院(站)、护理中心达55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扩充老年护理服务床位数量,到2025年,设置老年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置不低于30张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床位;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床位,也可设立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市培养老年护理专科护士达200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率达100%,老年护理标准化病房扩充到28个。
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护理工作实施
1、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建立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由院长或主管护理的副院长亲自抓,形成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强化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足额配备和及时维护;统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等工作,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服务中。
2、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到2025年,全市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85: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75:1。要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不得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
3、优化护理岗位管理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履行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4、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5、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逐步增加天津市医疗护理员队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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