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执业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办法》)正式实施。
新法实施首日上午,4 名澳门医疗人员率先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执业类别涵盖医生(妇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和中医生。
《执业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法规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 15 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 2 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配套规范性文件《注册办法》具体明确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开办中医诊所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法规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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