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从2月1日起
青岛全面取消普通门诊
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
参保职工在
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可自由选择就医
按照相应标准
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2024年2月1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不再实行定点签约的管理模式,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意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报销。目前我市共有159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679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3080家村卫生室),可以满足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需求。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医疗费即时联网结算
就医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联网登记,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优化门诊结算流程,充分利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自助服务机等便民化手段,为参保职工就医结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此外
自2024年1月1日起
青岛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水平
大幅度提高
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度分别提高5、10、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
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度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再增加1000元,达到7000元。
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门槛),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直接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门槛)分别为5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普通门诊报销全面实行与住院同步的医保“三个目录”。其中,今年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再扩大,新增126种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诊疗服务项目均可按规定纳入门诊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按比例负担一部分,剩余费用再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报销。今年起对2169种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负担比例进行下调,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更多,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更少,全年预计能为参保职工减少负担2.5亿元以上。
2024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职工普通门诊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就医更便捷。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并可通过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扫码支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加我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琴岛e保”的个人缴费。
线上购药支持使用个人账户,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在便捷青岛APP、美团APP、美团微信小程序线上购药,根据药品配备、价格高低、距离远近等自主选择购药,配送到家。今后,个人账户线上购药的渠道将根据情况适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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