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消息称,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第七分局多措并举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按照分工,安徽省药监局第七分局主要承担芜湖、马鞍山、铜陵三市的药监相关的生产检查,以及批发、零售、互联网平台的检查和处罚。这次“第七分局”把反腐监管的触手延伸到了生产企业这一端,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管理办法》指出:一是组织辖区内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贯彻学习《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做到熟悉掌握单位5种,个人7种禁止情形,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二是严格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企业微信群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并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及时掌握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并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三是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确保质量安全。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业务多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企业合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国内医药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受多方因素影响,销售属性逐渐渗透进了医药代表的专业属性内,并且滋生了部分行业乱象。

2020年12月,《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生效,其中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医药代表与医药销售做了切割。

根据上述办法,医药代表的4个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医药代表个人7种禁止情形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多地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严厉打击医疗腐败

今年以来,多地继续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9月,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严禁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各持有人要主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自查,我局将适时对各持有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报送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都被纳入医药代表范畴。

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量,不得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则将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整治的重点,即“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医药代表违法违规,追责至所属企业

以往在相关案例中,一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合同等层面与下属员工明确权责,以期在员工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时,规避更多的合规风险。

不过,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地方卫健部门出台规定,医药代表违法违规被查处后,其所属企业也要视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惩处。

例如,新疆某医院今年9月发布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试行管理规定》中明确,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医院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在第一次发现问题时即触达企业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企业加强管理,这类规定在许多地方都适用。

湖北某医院规定,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该医院还明确,其他从事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也参照上述制度管理。

在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方面,预约登记成为常态。一些地区还提出,对接待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例如,浙江金华磐安县卫生局规定,严禁未登记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要求医院设立专用接待办公室,有条件的要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对接待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接待原则上须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其中必须有一名医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或行风监督员。

整体来看,从严监管医药代表是肃清医药行业的重要一环。现如今,医药购销违法违规利益链的方方面面被紧盯。在较长时间内,抽离医药顽疾、让市场回归良性竞争,都将成为行业治理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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