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长期欠款问题,正在今年加速破局。
01
上海将回款问题写进纠风任务
防范并加快解决医院欠款问题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等14部门印发《落实〈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提出,“防范并加快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货款问题”,同时要求“研究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在上海发布这项任务之前,国家层面也对回款问题提出要求。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提出,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并进一步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方式、检验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通知明确提出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同时要求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法定付款期限。对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发现拖欠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必要时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通报。
在多项政策合力下,回款这件事,正在迎来一轮系统性的规则调整。
伴随带量采购全面铺开,药械回款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行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巨额的应收账款意味着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对于现金储备有限的中小器械企业而言,问题则更加严峻。
根据国家医保局去年年底披露,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与企业间药械货款结算流程长、资金回款慢的情况屡有发生,回款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上,应收账款资金成本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产品价格。
当前,解决回款问题最重要的一条路径,就是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截至2025年底,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货款已经在29个省份、241个统筹地区落地实施。
2026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中,还专门增加了“直接结算资金”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前,直接与药企结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资金。
相关企业代表表示,在医保统一结算之前,是每个医疗机构单独跟企业结算,结算周期需要3-4个月甚至1-2年。
在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制度的推进下,集采产品的回款周期提速明显。根据《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数据,2025年集采药品耗材平均回款时间已经缩短至30天左右。相比此前医药供货企业平均半年左右的回款周期,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升。
02
从集采到非集采
回款治理加速扩围
以往,集采监管更多集中在价格执行、产品质量、供应保障以及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等环节。随着集采全周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视角正进一步向采购后的资金结算延伸,集采产品能否按时回款、货款结算是否顺畅,也开始成为重点排查内容。回款效率由此不再只是企业经营层面的资金问题,而逐步被纳入集采履约和采购秩序治理之中。
如今年8月,吉林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货款结算被明确列入抽查重点。
类似的监管要求正在更多地区出现。今年8月底,深圳市医保局再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执行政策,在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同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
同样在8月,新疆发布的新规则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承担采购货款结算主体责任,应按照三方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医保平台还将完善挂网、采购、配送、结算等环节的监测功能,将药品耗材交易进一步纳入全流程监管。
辽宁省锦州市医保局则针对医疗机构的历史欠款提出细化举措。在医保核心业务子系统上线前,锦州将组织完成原直接结算方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周转金清算工作。对于医疗机构历年逾期仍未回款的,可采取在其月结算中抵扣的方式处理。
对于非集采产品,回款机制也开始出现松动。与集采药品耗材已经形成较明确的医保直接结算路径不同,非集采产品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直接结算制度,但部分地区正在主动扩围。
福建在今年7月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今年6月,浙江省医保局在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中提出,在确保集采品种和国谈药品直接结算率稳定保持100%的基础上,稳妥推动直接结算改革向非集采产品延伸。
海南则更为彻底,已在全国创新推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省级全域直付机制,将直接结算范围从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拓展到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所有药品、耗材,实现回款周期从原来的平均一年缩短至一个月内,有效破解医药货款拖欠问题。
回款正在从医院与企业之间的合同问题,向行业治理与信用监管延伸,顽固的三角债也将迎来实质性解决。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