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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医待遇、职称怎么定?湖南最新通知!

力争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的比例2025年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90%以上;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每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保健教师……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配备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配备。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本地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配备以及卫生(保健)室建设现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中小学校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以及卫生(保健)室建设推进方案,因地制宜明确配备计划、实施周期、人员来源渠道以及经费保障机制等,力争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的比例2025年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90%以上。


对于校医配备存在缺口的地区,在编制及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招聘编制内专职校医或聘任制专职校医,优先向生源密集学校倾斜。在编制和财力紧张、招聘专职校医有困难的情况下,鼓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履行自身职责的前提下,派遣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校医。校医短缺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各地可实行校医包片制度,一位专职校医负责周边多所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在招聘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存在困难时:可招募已退休的医护人员到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积极到中小学校担任专职校医,引导医学类高校积极选派有关专业高年级学生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半年以上卫生健康服务实习。


针对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每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保健教师;而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暂时有困难的,需至少配备一名保健教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选拔具备一定岗位能力和较高工作积极性的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能力保健教师培训后应进行定期考核。


同时,各校还要按照《标准》要求积极建设达标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内设备维护,及时采购更换常用器械药品。并且,保障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适当向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将基层医务人员担任农村中小学校校医列入职称评审业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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