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对采购平台和药企进行双向约束。 要求药企必须给出12项承诺,其中9项是对药企行为的约束,还有3项承诺内容是承诺接受医保部门的处罚并且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包括不得给回扣、不得虚开发票等套现洗钱、保证药品供应、挂网价要均衡,不得歧视性高价等内容。 医保局要求医药企业要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一旦员工涉贿被惩处,药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还要求医药企业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代理人“出事”,药企依然承担责任。 这就是说,整个流通链路上的风险医药企业都要承担,企业合规的责任更大了。 2 同时,在年初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2024年要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探照灯作用。 3 排除刑事风险隐患,是医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克服恐慌冷静应对,是已涉案药企高管必须要做的事;措施得当则刑责减免,放任不管将“万劫不复”。 更重要的是,如何构建符合标准的医药企业合规体系,用好国家的合规政策,做到企业合规后“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减免责”。 在此背景下,定于3月30-31日在北京举办新形势下,医药企业及高管刑事合规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会议邀请医药行业拥有丰富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资深刑事律师团队,聚焦医药企业和相关医药人的刑事风险,帮助医药高管识别风险、管控风险、远离风险。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