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国家医保局表示,按照《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

今年1月份,国家医保局印发了2022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111种药品,涉及肿瘤、免疫、罕见病、抗病毒等多个治疗领域。其中,奥雷巴替尼、赛沃替尼、利司扑兰等91种药品,以谈判准入方式纳入2022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合计达到346种。到今年8月底,全国已有23.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了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其中,定点医疗机构6.5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6.9万家。

在此前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2023年3月-8月,346种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累计1.23亿人次报销,医保基金支出491.7亿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69.7%。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双重因素,3月-8月,346种谈判药品为患者累计减负1097亿元。

按照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和公布5大阶段。7月1日,国家医保局已正式启动今年的药品申报工作,9月初公布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包括224种目录外药品,164种目录内药品,总计388种药品通过了形式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医保目录调整的评审方式和具体规则做了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充分体现医保的价值购买,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计划今年12月初公布目录调整结果,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的医保目录。

黄心宇表示,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今年医保目录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还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附文件原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和“资质材料”。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5日17: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资质材料”按要求报送。

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3年10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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