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共同发布《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试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了解,养老服务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老年或备老群体委托,以满足委托人养老需求为主要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提供与养老相关的财产及支付管理、服务对接、权益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信托安排。
“养老服务信托制度致力于解决老人关心的养老问题。”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介绍,首先是解决失能、失智后的财产失控风险。老人一旦失能失智,银行账户无法操作,难免面临医疗支付困难甚至金融诈骗风险。信托可通过预设机制,在委托人丧失民事能力时,指定受托人继续支付医疗、护理、养老等费用,确保财产安全。
其次,可以解决“人还在,钱没了”的困境。老人通过财产隔离和专业管理,将养老资产与个人其他资产分离,防止因子女债务、家庭变故或个人投资失败而侵蚀养老本钱。
再次,还可以解决养老服务资源错配问题。信托作为支付中枢,可对接民政部门遴选的优质养老机构及各类服务,如陪诊、助浴、康复,实现“有钱有服务”。
金春林说,社会还期待其能解决特殊家庭的代际照顾问题,如老人担忧自己离世后,残障子女无人照料。信托能覆盖生前、失能、身后全周期,确保身后财产继续用于子女照顾。
“上海此次试点的最大突破在于,将信托这一‘富豪工具’变为百姓养老的‘基础设施’。其核心本质并非理财,而是通过法律框架为老人的晚年生活购买一份‘确定性’。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老人从‘靠人养老’转向‘靠制度养老’。”金春林说。
养老服务信托制度适合哪些老人?金春林表示,独居或空巢老人、失独或无子女老人、“老养残”家庭、独生子女困难家庭、高净值备老家庭、房产依赖型老人、认知症早期老人都是适配人群,如果有需要,可以早做了解和安排。
受托机构靠谱吗?手续会不会太复杂?服务费用高不高?针对老年人担心的这些问题,金春林给出建议:选择政府遴选的平台,更有保障;65~75岁、意识清醒时设立,可同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可从30万元起点的特殊需要信托开始,降低资金门槛;子女在场时,由律师或信托经理解释信托目的是“让全家安心”,定位为家庭养老基础设施;指定公证处、律所或信任亲友作为保护人,定期审查,形成对受托人的制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