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作用(国家卫健委,2026)。 意见明确:在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吸收辖区内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及退休医务人员加入。 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加入,收集并反馈群众健康需求
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了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此次意见的提出,旨在进一步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配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在队伍建设时,积极吸收辖区内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和退休医务人员等加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广泛动员退休党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社区健康管理积极分子等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吸收专业人员之后,公共卫生委员会将发挥职能优势与资源优势,积极听取和收集群众健康需求及改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
意见还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开展卫生健康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的组织、动员等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失能老年人、独居老年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服务人群情况,协助开展定期随访等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含中医)宣教,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等。
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成员履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健康治理的关键连接枢纽,它一头连接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与基层卫健、疾控等部门,一头连接辖区居民、驻地单位,紧密衔接专业医疗资源、行政治理力量与居民自治需求,是打通基层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米”。
为了更好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保障。
资金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必须向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同时,加强与基层红十字会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外,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联动,提升公共卫生委员会履职能力。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健全评议制度,将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纳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范围,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将卫生健康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不断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十五五”规划提出 “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的核心要求,此次意见的发布,将通过吸纳退休医生等专业力量,盘活闲置医疗资源、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痛点。推动健康治理重心下移,将专业服务、行政资源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持续夯实基层健康治理“最后一米”。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