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某行贿罪一案。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及全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等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流程规范有序。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休庭期间,合议庭就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评议,评议结束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顾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某某在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医院原院长丁某某回扣款1546余万元,给予原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易某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08万元,给予原副院长熊某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26万元,合计2500余万元(含孳息款22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在被留置期间,主动退缴代持的受贿款、违法所得共计2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该院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李某某具有坦白、部分犯罪未遂、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进行了法庭教育,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鲜活、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作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汲取教训,从内心深处警示警醒,不断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熊殿辉,男,汉族,1969年7月生,四川泸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卫生院院长,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等职务。2023年8月,接受泸州市纳溪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2月,熊殿辉被开除公职。2024年7月,熊殿辉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政协副主席丁友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泸州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丁友明简历
丁友明,男,汉族,1967年2月生,四川泸州人,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民革。
1991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工作,历任外二科主任、院长助理;
2003年5月至2016年1月,历任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院长、区人民医院院长;
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民医院院长;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泸州市纳溪区政协副主席、区人民医院院长;
2022年8月至今,任泸州市纳溪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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