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青海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以全流程、全周期、精细化的系统管理思维,监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省医保局书面报送监测工作情况,形成省、市(州)常态化监测、分级应对、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报量准、供量足、用量实!
这意味着,医用耗材集采“后环节”监管开始全面落地!统一平台的大数据精准化、实时化监测将覆盖报量、采购、配送、使用全环节,医院采购用量违规,械企断供、配送不达标,将被第一时间发现,实施更为严格的处罚!
医院耗材集采用量,全方位监测!
首先在医院端,监控自报量环节就已经开始。
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历史实际使用量、临床反馈、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准确合理确定采购量。
凡“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在报量阶段就要求进行核改或作出说明;并在执行过程中,对其报量异常的产品进行重点监测。
在执行环节,《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严格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将“用而不报”、大量采购非中选耗材或可替代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同时实施严格的按月监测、按季通报,以及整改、惩戒措施!
充分调动集中采购平台,常态化、精细化监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建立“一院一档”,按项目、批次、品种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序时采购进度、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
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及使用情况开展一轮排查梳理。
建立公开通报机制,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占同通用名品种比例超过30%、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30%、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或可替代药品和未按要求进行规范采购的医疗机构,每季度通报一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在通报、整改之外,《通知》还将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与DRG/DIP付费衔接,对“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及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品种数占总集采品种数30%的,按一定比例扣减DRG质量保证金。
断供、配送不达标,停用、禁入市场!
在医药企业端,监控主要聚焦在产品质量、供应配送方面。
如果中选企业出现下列问题,将得到被备选产品顶替、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以及取消配送资格的严厉处罚!
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省医疗保障局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并适时启动备选产品供应。
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药监部门进行反馈,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启动备选产品供应。
省医疗保障局按月对配送率未达到80%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函询约谈,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均未达到80%的企业,取消在全省的配送资格。
此前(2月16日),上海市人工晶体集采中,杭州协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无故放弃中选资格,就被列入违规名单。这家企业未来三年所有人工晶体类产品以及其他耗材新品都无法在上海挂网销售。
可以说,在惩戒机制建立之后,大量配送不达标,不供应的中选企业,将面临医保局更为严格、精准的监管和处罚。
国家医保局:全面监控集采“后环节”!
实际上,对耗材集采形成全面监控,自年初就已被纳入国家今年的重点规划。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确23年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品种和方向,更是明确23年将聚焦集采“后环节” ,启动全面监控。常态化开展网采率测算,加强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测算。
文件下发后,4月10日,山东省已率先落地,全面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全面开展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全流程监管。
4月21日,江西鹰潭市人民政府发布《鹰潭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情况(截至2023年2月)》,对全市公立医院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吻合器类等8批次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贵溪市人民医院等33家医疗机构被点名。
到现在,青海省也出台政策响应国家文件要求。
显然,耗材“后集采”环节全面监控时代正在到来。全国统一的招采平台将充分释放信息化、精准化监测威力,无论是医疗机构报量还是院内使用,还是耗材企业供应配送,都将被这张无形的“大网”纳入其中,迎来全方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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