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东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了六方面、21条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在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做好各批次国家药品及医用耗材集采落地实施,有序扩大省级集采范围。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指导相关采购平台上线招采子系统,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升货款结算时效。
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监测,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进一步完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如实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监督监测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根据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制定支付标准。(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监管方面,完善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
鼓励开设药学门诊、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药物治疗监测等服务。推广省中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智慧药房”经验。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控。
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实施“港澳药械通”提质扩面,扩充药品器械品种。(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商务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此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及人事制度改革,也做了相应安排。
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合理核定区域内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和医务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部分的比例。
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实行年薪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合理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方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快落实党政分设。
指导推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开展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率先探索改革发展新路径,推广“绿色医疗”模式。指导广州市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开展全省首批25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持续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提高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在医改考核的比重。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方面,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推动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自治、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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