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中医院发布《医药代表接待暂行管理制度》。大批医药代表职业生态,将迎来转变!



  • 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康复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生保健五位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根据文件,这家大三甲要求医药代表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集体接待,严格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药品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器械耗材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


此外还对医药代表在院行为,提出明确六大禁令“和“违规处罚”


  • 严禁未经备案、预约在医院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 严禁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 严禁各种形式的“统方”;

  • 严禁以任何名义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或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 严禁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

  • 严禁泄露患者信息以及医院内部信息。


医药代表发生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约谈、限量采购、纳入医院“黑名单”、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可见,医疗反腐和商业贿赂正处在一个全面严管的时期。虽已接近年底,但整治医药代表违规仍是重要工作之一。


不仅是淄博市中医院一家,自10月以来,全国多地医院接连出台新规,对医药代表的活动限制也愈发严苛,同时对违规者的处罚亦逐步升级。


多部门联合整治!

群众举报、违者移交公安...


10月30日,泉州市中医院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告知书》。为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医院对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




医院规定,医药代表需提前7天填写预约审批表,通过后方可进院拜访。未提前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同时拜访时间规定为每周星期三下午15:00-17:30。


同一日,四川省交通医院也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公告》,明确实行预约接待管理,接待时间:每月第二、三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



医院要求: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并上报纪检。对于医药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医疗腐败打击力度加强,除了医院端的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还针对医药代表、经销商发起违规举报机制。


如山东省纪委监委近期发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码上举报”》,要求对全省医疗系统人员进行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征集。



征集内容包括:


1.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2.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腐败问题。
3.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谋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4.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5.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6.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从各级部门的监管动向来看,针对医药代表的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2025年虽已接近年末,但医药代表仍将面临多维度、高强度的监管。


新规执行!

医药代表最强监管来袭


一直以来,在医疗反腐行动中,大都将矛头对准医疗系统内部官员和领导。但随着打击力度加强,医疗领域的乱象整治重点已经向医药代表、经销商转变。


10月15日,在国家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将受到严格监管。


医药代表若涉及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药企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多重监管红线之下,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销售任务及骗保行为等都是打击重点。各地监管部门对医药代表的监管,也在持续高压且更精细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安徽、湖南、海南等多个地区已陆续出台规定,为医药企业耗材、设备代表的推广活动设定了明确的合规框架与要求,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 辽宁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发布会,发布《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


  • 安徽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则向辖区内全体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布了《关于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就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5种、医药代表的7种禁止行为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无疑,在管理趋严和检查风暴双重作用下,随之而来的将是在入院、院内活动限制全面升级。随着职业行为被纳入严格监控,医药代表们所面临的压力也空前加大,务必时刻绷紧合规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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