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注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巡查启动!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浙江全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 图源:浙江省卫健委 此次巡查范围为:全省基层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明确,基层机构巡查周期一般为4年。 基层机构巡查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并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可在每个巡查周期内抽取一定比例的基层机构开展巡查,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2024年巡查覆盖1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时,《办法》强调:实地巡查正式开始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巡查期间的工作举报电话、时间安排、线索受理范围等,并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基层机构巡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基层机构接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正式巡查通知后,围绕巡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 (二)实地巡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机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巡查组开展现场巡查。巡查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设组长、小组长和其他成员。实地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监督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监督被巡查基层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基层机构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巡查重点有变,重点聚焦3个方面 巡查重点:重点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建、行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方面。 重点巡查基层机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重点巡查基层机构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行风建设有关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基层机构行风工作组织架构、机制运行、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情况,开展行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廉政、警示教育情况,基层机构加强公益性保障有关情况等,以及其他重要相关内容。 重点巡查基层机构加强运行管理有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机构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务、资产、采购、人员管理、收费管理、补助资金落实、人员薪酬到位、执业与诊疗规范、机构绩效考核、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同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医保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乡村建设有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监督管理。 巡查结果与基层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 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被巡查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查工作的情形。 此外,《办法》规定: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职责对被巡查基层机构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派出巡查组或有相应管辖权的党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巡查结果运用,将其与基层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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