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6 月 5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2023 年 4 月 1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某医院接诊一名患者,门诊以「食管腹部恶性肿瘤」收住该院普外肿瘤科。患者自诉 20 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部饱胀不适,此前曾在外院就诊,行胃镜检查示提示食管胃结合部 CA。
患者入院诊断为食管胃连接处恶性肿瘤。4 月 20 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贲门切除伴食管胃弓下吻合术+腹腔镜下小肠造口术+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4 月 30 日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昌吉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死亡与手术并发症吻合口瘘有关,患者在 26 号发生手术并发症吻合口瘘,没有采取相关治疗措施,明显存在过错,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本院审理认为,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条款一(一),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判决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综合确定被告昌吉市某某医院应承担 35% 的赔偿责任。(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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