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的信息,1 月份已有两家药企相关负责人被阻止出境。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公告,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徽慈广福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嘉药业有限公司发送《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说明,因为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运营,《阻止出境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所以采用了网站公告的形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而据以上两例《阻止出境决定书》内容显示,确属于上述原因,因企业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故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该司人员岳某某、王某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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