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次发文点名,这项检查被重点关注!

9月1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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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新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郭燕红介绍,2025年,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中增加了胸部数字X线正位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提供认知功能初筛检查,推进根据老年人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提供分级分类的健康服务。


其实,早在6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增加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DR)正位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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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将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纳入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标志着我国糖尿病防控从“血糖值管控”转向“长期血糖水平管理”,体现了对糖尿病早期风险筛查的重视。



国家多次发文点名,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被重点关注!

事实上,包括上文2次提到的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相关内容,这已经是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近期第4次获得国家层面的关注。


2024年10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要求针对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4个检验项目,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从各地文件看,治理目标统一为30元,最高降幅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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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糖化血红蛋白,您一周被测了几次?》一文,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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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保局运用大数据对2023年以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情况展开筛查分析,发现一批疑似过度检查线索并下发各地核查。各地医保部门通过核查线索、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等多种方式已经追回医保基金近6000万元,约谈定点医疗机构5183家次,协议处理3695家次,行政处罚240家次。


为何糖化血红蛋白,成为了医保重点点名的目标?


糖化血红蛋白作为临床常用检查项目,

什么样的情况算过度检查?

航空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方红娟告诉记者,糖化血红蛋白是血红蛋白与血糖结合形成的复合物,是常用的血糖监测指标,临床上常用于帮助诊断糖尿病和评估血糖控制情况。


与常规的血糖测定不同,形成糖化血红蛋白的非酶反应一般具有持续、缓慢、不可逆的特点,其含量是由过去的而非即时的血糖浓度决定的,临床上可有效反映患者在抽血检验前8-12周的平均血糖水平。

方红娟表示:相比于即时血糖测量,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查成本更高,使用色谱法的检测费用高达60元/次,这使得它成为一些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的理想目标。

国家医保局在公告中介绍,同一医疗机构对同一病人在短期内多次收费检测糖化血红蛋白,就如同在一天内多次收费测量同一患者的身高一样,临床意义不大,套取医保基金的嫌疑很大。


具体到实际案例,某医院产科住院部某医师为近1800名患者过度实施糖化血红蛋白检验,涉及金额11.58万元;某医院神经内科某医师过度实施糖化血红蛋白检验,涉及金额1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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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的部分过度实施糖化血红蛋白检验的医院情况。国家医保局官网图

除过度检查外,

“糖化血红蛋白”的其他违规情形

针对“糖化血红蛋白”,在各地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基金负面清单中除过度检查外也包含超标准收费、组套式收费等其他违规情形。


超物价标准收费

在某省发布负面清单中曝光了一起糖化血红蛋白超物价标准收费的案例:三类收费标准中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免疫学法,物价编码250302003)物价标准收费为22元/次,某一级医院收费为30元/次,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超标准收费8元/次,涉及金额3312元。

组套式收费

在某地的医保负面清单中曝光了一起糖化血红蛋白组套式收费的案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打包非糖化血红蛋白(HBF、HbAO)。

分解收费

在某省医保负面清单中曝光了一起糖化血红蛋白分解收费的案例:某医疗机构收取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项目内涵中糖化血红蛋白1a、1b、1c及由三项相加后的总值HbA1两项费用。

串换收费

在某市医保负面清单中曝光了一起糖化血红蛋白串换收费的案例:某医疗机构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时,将各种免疫学方法对照为色谱法收费。根据该市服务项目物价文件,使用各种免疫学方法30元/次,使用色谱法为6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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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过度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等行为,不仅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患者身体健康。


在医疗领域,法律法规对“过度检查”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版)指出:“在临床检验中,将针对特定科室、特定适应证的检查项目作为常规检查,向大多数患者普遍开展并收费的过度检查情形属于医保违规典型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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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截图

此外,新《医师法》第31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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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行为属于“过度检查”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次数过度:

在规定时间内,检验次数超出合理范围。例如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可反映近2~3个月平均血糖水平,所以,如果在同一次住院期间90天内进行多次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则会被判定为过度检查;

2

程度过度:

一是违反临床诊疗常规,同时开具有逻辑依赖关系的检验项目。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和“乙型肝炎DNA测定”同时进行,而前者结果为阴性时,后者就没有必要。二是本可以用简单诊疗技术完成的检查,却要求患者采用成本高的复杂技术。

3

范围过度:

即进行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如“套餐式”打包检查。例如,将不必要的项目如粪寄生虫镜检等列入常规套餐,导致患者进行无关化验。应注意,这种检查不仅浪费医保基金与患者的金钱,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过度检查”,需要多方协作,采取综合措施。近年来,医保局和各地的相关机构持续加强监管措施,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加强对医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也至关重要,使医务工作者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医疗机构也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的合规性。此外,患者的科普教育也至关重要。通过提高患者对医疗过程的理解和对自身权益的认知,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检验医学网、国家医保局、健康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医有数、医学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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