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为耳鼻咽喉科医务人员提供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图源:国家卫健委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预防为主、主动识别、早期发现、重点干预、有效康复”的基本原则,面向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持续加强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到203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每10万人耳鼻咽喉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2人,从事听力检测的技师队伍进一步充实。95%以上的县综合医院设置耳鼻咽喉科(五官科)。加强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和能力建设,地级市普遍具备开展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的能力。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噪声岗位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90%以上地级市能够提供规范的听力学检测服务、听觉口语教学服务。


——社会公众对耳与听力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不断提升。耳科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基本听力保健和康复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的系统性连续性显著增强。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7项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网络建设。

推动三级医院开设听力语言康复门诊,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门诊部,提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

二是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有针对性提高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能力。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耳鼻咽喉科(五官科)门诊,或拓展全科医生相关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耳鼻咽喉科,提供耳病中医药防治康一体化健康服务。着力提升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水平,强化听障儿童全面康复,逐步面向全年龄段人群提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的听力损失预防、筛查、诊治和康复服务,包括新生儿、老年人、职业人群等。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的听力损失预防、筛查、诊治和康复服务。推进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诊断、治疗、干预和随访,逐步提高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强化听觉康复与语言训练。

四是加强耳科疾病规范诊疗,制修订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

五是加强听力健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分类做好人员培养培训。

分类做好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加强耳鼻咽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升岗位胜任力,使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加强全科医生、康复专业人员听力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相关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明确听力检测和听觉、语言康复培训大纲和培养目标,规范开展从事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以及听觉口语教学人员培训。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为耳鼻咽喉科医务人员提供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是支持耳与听力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探索医工、医技结合,推动耳科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听力检测、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探索医工、医技结合,推动耳科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听力检测、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耳病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的临床研究创新,推广中药熏蒸、针灸推拿等中医技术在听力损失治疗与康复方面的应用。

七是提升全社会对耳与听力健康的关注。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