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多条基层医疗相关建议提案的答复,涉及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编制分配等多个方面。
图源:国家卫健委
关于全科医生岗位及待遇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在对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30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全科医生56.2万人,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43.8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99人,提前实现了“十四五”规划目标。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提高全科医生能力水平。
一是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全国共遴选了947个全科专业住培基地、607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并择优遴选了87个全科住培重点专业基地,强化基地动态管理,注重培养质量,不断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求。
二是优化全科医生岗位准入标准。我委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同时,鼓励地方探索完善全科医生评价体系。2022年,深圳市发布《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指南》地方标准,明确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能力分类、评价要求、评价流程以及评价管理等标准。
(二)提升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
一是保障全科医生人事薪酬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项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全科规培生到基层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指导地方落实“两个允许”,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二是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地方积极从签约服务筹资、薪酬分配争取政策突破。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个性化签约服务,全科医生绩效工资大幅提升。
另外,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核查和服务绩效评价,将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发现经费落实缓慢、不到位的及时反馈各地,指导整改,切实督促经费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22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关于基层医务人员编制、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的倾斜政策。
关于健全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机制
一是落实薪酬待遇。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且实际到岗的按程序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薪酬待遇按在编人员落实。乡镇工作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200元。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专项计划提出支持各地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二是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可以参加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202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以及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以上倾斜政策均覆盖纳入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三是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专项计划和相关编制保障政策明确规定,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保障村医合理待遇,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医110.8万人,其中50.8万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达45.8%,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85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关于基层医务人员编制、养老的倾斜政策。
(一)扩大乡村医生队伍补充渠道。
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自2010年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并积极扩大招生培养规模,为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适宜人才,目前已累计招聘约9万人,2025年招生规模在8000人左右。北京、浙江、安徽、湖南、湖北等地还面向村卫生室开展高职层次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进一步扩大了乡村医生来源渠道。
二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4月起,我委会同中央编办等4部门共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政策,目前累计8400余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已落实编制并走上工作岗位。与此同时,山西、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借鉴专项计划做法,利用乡镇卫生院空余事业编制,从存量乡村医生队伍中吸纳了一批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推动“乡聘村用”政策落地,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村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目前,对于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2016年,河北省明确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安徽、青海等地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广东省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来源/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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