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尚未提出注册申请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提出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

现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电话予以反映。

电话:(010)68792603

附件: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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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5年10月28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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