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实施的影响提供参考,本文从逐步开始实施DRG/DIP付费的2018年和基本在全国71个城市进行试点病种分值付费(DIP)后的2022年的治疗支付及药(+耗材)占比情况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01
28个病种药(+耗材)占比普降
次均医药费仍有上升
在国家严控药占比以及集采、国谈等多重医改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统计的28个病种中有26个药占比下降,25个药+耗材占比下降;从这28个病种的次均总治疗费用来看仅有9个病种出现年均1-5个百分点不等幅度的下滑,仍有近2/3的病种出现不同幅度的上升。
卫健委统计的28个病种,药(+耗材)占比大多有下降
总体来说,药(+耗材)占比下降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28个病种药占比、药+耗材占比平均下降幅度为4.4个、4.3个百分点。
在统计年鉴公开的28个病种中,比较DRG/DIP之前2018年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首年2022年的情况来看,除急性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外有26个病种药占比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有25个疾病的药+耗材占比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
其中,药占比降幅最大的几个病种均为相关肿瘤疾病,肺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三个肿瘤疾病同比2018年分别下降超过10个、8个和7个百分点,是28个病种中下降幅度前三位的病种。
这与近几年来国内大量抗肿瘤新药上市,并纳入医保谈判,以及一部分抗肿瘤国产仿制药上市、带动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关。
对比2018年和2022年,急性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出现了1-3个百分点的上升,这与这两类疾病新药上市较少,没有出现新的、更为优化的治疗方案,且这两个病种较大程度依赖药品治疗有关。
注:根据卫健委《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总结,供参考。
药占比普降的背后,大部分病种人次均总医药费仍有上升
透过医药费用绝对额来看,在药占比总体下降的背后,对比2018年和2022年,28个病种中有19个病种人次均医药费用出现不同幅度的上升,28个病种次均总医药费平均下来年均增长2.4%。
可见,在不考虑通胀的情况下,大部分病种的治疗负担并未出现明显下降。其中,人次均治疗费用上升较大的病种也是肿瘤相关疾病,肺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三个肿瘤疾病同比2018年次均治疗总费用分别年均增长10.2%、8.4%、6.3%。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抗肿瘤相关创新药上市,多个肿瘤的诊疗指南和诊疗方案不断更新优化用药方案,患者有了更多的治疗选择,肿瘤患者的五年生存率不断提升。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单纯从人次均药费来看,有25个病种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包括多个肿瘤相关疾病的药费也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
可见,在国家医改的大背景下,集采、医保谈判、药耗零加成等多种政策的发力,药品费用不断上升的势头已得到遏制。
注:根据卫健委《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总结,供参考。
02
实施DRG/DIP
医药费增长势头得到遏制
严控药占比,降不了医药费
在实施DRG/DIP之前,一度大力推进药占比、严控药占比,但还是降不了医药费。
从计算逻辑来看,只要疾病治疗按照花费的项目来计费,药占比只是一个比例,医疗机构要达到降低药占比的目的,可以通过减分子(药费)和加分母(医药费)两种途径。
因此,大多数公立医院通过各种方法来规避药占比的控费目标,这包括提升检查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做大分母,以及将部分处方导流到院外缩小分子等方法。
从上表可以看到,大部分病种的药占比均在30%以下,已经达到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药占比不高于30%的标准,但药费并没有出现下降。
DRG/DIP逐步推开,控费效果逐渐放大
DRG,全称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一种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重要工具。
DRG是相对于按项目收费而言的,DRG付费是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
中国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发展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步推广再到全国范围实施的过程。
近年来,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即DIP。
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旨在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随着DRG/DIP付费方式的广泛实施和持续优化,中国的医保支付体系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前面的分析对比也可以看到,虽然公开的28个病种有19个总的人次均治疗费用有不同幅度的增长,但增幅与同期中国医疗卫生总费用支出(2018年、2022年分别约5.9万亿、8.5万亿)年均增长超过9.5%的速度对比,增长势头明显较缓。
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2024年7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地区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
可以预见,随着DRG/DIP支付方式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患者次均医疗费用、住院时间以及不同医院的同一疾病的重复检查等个人负担部分明显降低;同时,国家的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也会大幅提升。当然,这对于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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