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在会上介绍了国家药监局保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保药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夯实药品监管基础。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已经完成了对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和疫苗管理法的制定,完成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核心规章的制修订,打造了新时代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升级版,确保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从源头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3个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大局,对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中选品种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今年1至8月,国家药品抽检共计20696批次,合格率为99.43%,药品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三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今年,国家药监局针对性部署开展针对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药品购进渠道、存储条件、处方药销售等内容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规范经营,引导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国家药监局还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外公示,形成震慑效应。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立足本职,强化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形成“三医”衔接贯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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