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陈芋
来源 | 赛柏蓝

中办、国办最新发文,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款项成因及举措研究。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回款难题能否进一步被解决?


01

中办、国办发文

剑指拖欠账款难题


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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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


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同时,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


此外,还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医药行业,尤其医药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涉及到医保基金后,由于结算流程更复杂且涉及多部门和系统协调,回款周期相对长。


有企业在2023年年报相关工作回复公告中提到,其与多家医院合同账期在4个月以内,但实际账期达到18个月,还有部分合同未明确约定账期的医院实际账期超过20个月。


对药企、药商而言,若下游客户未按照约定偿还资金,既会拉长业务营运周期,降低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导致资产负债率加大,也会形成低质量的业务收入增长,加速税务方面的现金流出,限制经营及业务拓展。


上述企业表示,鉴于公司客户均为公立医院,受限于行业政策等因素,应收账款回款虽有好转但仍不及预期。在今年上半年营收不足10亿元的情况下,其应收账款超过15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在近三年均处于较高水平且融资压力较高。


在国家政策明确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背景下,各地落实情况将是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的关键。


02

多地推进直接结算

企业内部也需发力


目前,多省市已发布相关举措,剑指医药领域回款难题。


本月,《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方案从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创新药械着手,在海南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直接结算工作。同时,海南文昌市率先展开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试点,其经验将适时全省推行。


9月中旬,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由医保基金代为直接结算,建立国谈药直接结算周转金。


此外,广东、山东、河北、江苏、福建、内蒙古、广西、贵州、天津、辽宁等省也对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展开了探索。国家医保局近日发文总结了其中多地医保直接结算的经验。


例如,广东汕尾医保局以集采、国谈“两病”通用药品为试点,同时协调银行开发建设“汕尾市医药采购结算管理平台”,打破金融、财务、采购、结算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回款周期不超30天。


内蒙古医保局也采取了“医企银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累计为164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和274家集采中选耗材配送企业分别直接结算货款43亿元、1.6亿元。


各项政策更新的同时,企业还需从内部提升应收账款回款期的管理能力。


以大型药商为例,其区域分布广、分支机构众多、组织架构复杂,总部的管控力度难以延伸到各层级公司,同时,由于应收账款牵涉众多职能部门,若对应权责边界不清晰,在面对逾期拖欠时容易引发责任推诿,从而导致催收不力,回款难度进一步加大。


南京医药总审计师杨庆曾在《审计观察》撰文提到,医药流通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链条贯穿业务发生的全流程,应建立业务层面、管理循环、监督手段三方面风险管理体系。


事前(客户征信评信授信)、 事中(发货对账回款函证)、事后(清欠诉讼考核追责)等管理流程,明确业务单元、职能部门各不同岗位的主体责任和责任边界,建立执行、复核、跟踪、考核、监督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

 

尽管直接结算在覆盖的地域、品类等方面仍存在局限,医药企业回款也并非靠直接结算一举能解决的问题,不过,随着政策逐步优化落实,拥有更强账款管理能力的企业或可更早地缓解回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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