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公告,公布《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调整方案》)和《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程序申报,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预计11月公布结果。
(一)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原则,秉承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步骤实施开展。
(二)遵循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优先考虑治疗类服务项目,适度支持创新类服务项目。
(三)遵循目录管理和结算支付的标准化规范化原则,统一全省支付目录和映射库。
申报条件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易滥用,且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属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正式纳入我省价格目录并已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纳入或正式纳入但未定价的除外)。
1.属国家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 2.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3.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 4.未经省相关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 5.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参保人员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 3.因滥用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已调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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