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肿瘤医院发布《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防癌保健、急诊急救为一体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唯一一家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 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这所大三甲医院针对供应商代表(包括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代表)制定严格的来访接待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尤其在接待时间上做出了严格限定,仅限于每周五上午08:00-12:00,且接待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提出“五大禁令”: 随着该院的规定发布,接下来医药代表将面临多项措施的严管。 除了医院端进行管控。近期,国家也从医药代表职业的本源启动了整治,对其工作职责、合规风险、交往红线等多方面进行明确和约束。百万医药代表职能正在发生转变... 国家级新规! 医药代表迎来最严“监管”时代 2024年1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先对医药代表的身份和入行门槛进行规定: 要求医药代表需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明确要求药企不得聘用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这将意味着,一旦医药代表违规,将面临“全网封杀”的风险。 此外,为指导医药代表规避职业风险,还在其工作职能、与医生的交往程度上进行具体规定: 另外,为确保各级监管到位,文件中对七大部委的监管职责也进行明确,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共享及处罚执行等,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与行为规范。 随后,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对医药代表在拜访交流的商业贿赂风险中,列出规范事项清单和风险警示清单: 毫无疑问,国家接连两份文件的落地执行,必然会将成为全国百万家医药器械企业的“必修守则”,影响重大。 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各地医院对医药代表的活动限制也愈发严苛,同时对违规者的处罚亦逐步升级。部分医院甚至提出对违规代表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措施。 大批医院纷纷出台: 医药代表处罚升级,违者面临刑事责任 1月5日,宁国市中医院发布《宁国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且每次接待人员须3人在场,医院纪委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1月8日,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阳光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药械代表拜访前,由医院专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每次拜访结束后还将由医院专人整理相关材料,报备行风办。 除了在医药代表接待和行风上加大审查力度,针对违规拜访的行为也进行惩治升级。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发布《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明确强调:医药代表若违反规定,将被记入诚信记录档案,终止合作关系。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与该企业合作!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工作人员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一旦医药代表存在违规将行为,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咸丰县人民医院更是明确表示,若医药代表累计违规三次,或评分达最低标准,医院将终止与其合作。此外,严重违规将直接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 惩治力度如此之大,不得不让百万医药代表和医械企业进一步警惕风险,严格按规定进行拜访。 当前,医药代表的职能和职业环境正在面临巨变。各项新规的出台不仅显示了对医疗行业健康成长的期待,还标志着提升行业透明度的努力正从各个维度展开。 个人、企业及医院都需要在新制度下重新认清形势,审视自身位置并调整策略,严格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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