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战略框架下,睡眠健康管理已纳入全民健康核心指标。国家卫健委明确将“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睡眠门诊服务”列为2025年为民服务重点任务,并提出失眠患病率控制目标及成人睡眠时间倡导标准,推动睡眠健康保障工作进入规范化建设阶段。

重庆市睡眠研究会组织区域内睡眠医学领域专家力量,编制形成《睡眠门诊建设操作指南》。该指南以国家政策要求为导向,结合睡眠门诊医疗服务实际,从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备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睡眠门诊建设提供系统性操作参考。

总则

(一) 睡眠门诊建设基本目标

睡眠门诊建设以开展常见睡眠障碍的首次评估、诊断和基本处置为主要目标;以开展睡眠障碍患者复诊、睡眠障碍患者持续常规治疗、睡眠中心专科分级诊疗患者进行院后长程管理为次要目标。

(二) 总体原则

睡眠门诊的建设应当遵循适宜性、系统性和扩展性原则和指导思想。承担睡眠门诊建设工作的主体的专业应当适宜进行睡眠门诊建设和开展睡眠门诊临床工作。睡眠门诊执业范围应当覆盖睡眠医学及相关领域,确保诊疗活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睡眠门诊功能及技术配置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实际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高效与优质。

睡眠门诊的建设规划应当全面考量以实现睡眠医学诊疗完整的临床路径和系统性工作流程为目标;睡眠门诊的建设规划宜考虑实现与睡眠中心进行有效联动,实现睡眠专科分级诊疗,符合睡眠医学临床路径系统性纵向发展趋势。

睡眠门诊应当配置适度的场地、技术、和人员的扩展接口,以满足渐进式建设发展成为独立睡眠中心的可能,并构建相应的技术人员储备规划和机制。

睡眠门诊专业与诊疗服务范围

睡眠门诊应当以常见睡眠障碍疾病为临床执业范围和主要诊疗对象,具体内容与疾病分类标准参见ICD-11:07睡眠-觉醒障碍。睡眠门诊建设运营应当以睡眠医学专业、睡眠医学强相关专业为主体学科,以相应其他专业为协同学科。

1.主体学科

睡眠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内科学、呼吸内科学、耳鼻喉头颈外科学、口腔医学。

2.协同学科

内分泌科、心血管科、老年科、康复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普外科。

功能设置与技术配置

(一)问诊区设置与技术配置睡眠门诊应当设置独立问诊区域,推荐问诊区域面积≥15㎡,应当配置基础性检查技术。推荐睡眠门诊设置专科便民咨询服务,推荐配置开展睡眠障碍科普宣传及多媒体宣教服务技术。睡眠门诊可设置独立候诊区/宣教区,配合开展基层睡眠心理健康宣教筛查工作。

(二) 检查监测区设置与技术配置睡眠门诊应当设置睡眠障碍基本客观监测诊断、主观评估监测检查功能,推荐具备MDT技术条件的医院设置睡眠障碍相关的扩展性检测评估技术装备。

1.客观监测诊断装备:——应当配置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睡眠初筛设备。——推荐配置多导睡眠监测仪(PSG)、体动记录仪。

2.主观评估技术装备:——应当配置睡眠心理主观测量量表工具。——推荐配置睡眠障碍主观评估系统、心理测量系统。

3.扩展检查监测装备:——可配置神经功能检查、耳鼻喉检查、精神/心理状态检测评估等相关设备。

(三) 治疗功能与技术配置睡眠门诊应设置药物治疗、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物理治疗,推荐睡眠门诊开展睡眠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协同治疗,具备技术基础的医院可以考虑设置耳鼻喉和口腔专科领域的协同治疗。

1.药物治疗应当遵循睡眠专科药物应用指南及临床专家共识要求。

2.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CBTI)睡眠门诊应当配置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技术基础性配置推荐睡眠门诊配置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支持性软件装备、基于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技术的患者管理支持软件装备、与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技术相关的数字化软件技术装备。

3.失眠症物理治疗推荐睡眠门诊配置基于神经调控技术的电刺激、磁刺激治疗技术装备。推荐睡眠门诊配置声光刺激治疗装备

4.持续正压通气治疗睡眠门诊宜设置持续正压通气治疗的基础治疗功能,推荐配置持续正压通气试戴/体验支持性技术,可联动睡眠中心配置持续正压通气压力滴定支持性技术。

5.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推荐有中医专业基础和条件的医院开展方剂、推拿等中医/中西医结合适宜治疗技术

6.耳鼻喉与口腔专科治疗技术具备耳鼻喉头颈外科学、口腔医学技术条件的可配置对应治疗技术装备。

7.MDT协同治疗技术等级综合性医院睡眠门诊建设可配置与睡眠障碍相关学科的MDT协同治疗技术装备,制定睡眠门诊MDT机制。

(四)患者管理服务功能设置与技术配置
1. 科普宣传教育功能睡眠门诊宜设置睡眠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功能,推荐配置多媒体、互联网、数字化睡眠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支持性技术。2.院后随访和长程管理功能睡眠门诊可设置患者院后长程管理功能,可配置患者管理远程数字化支持技术。3.分级诊疗功能睡眠门诊可设置患者分级诊疗功能,可配置患者双向转诊与患者管理数字化支持技术。

人员配置

睡眠门诊应当设置由医师、护士、技师三部分组成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规划。应当设置专职门诊医生、专职护士;推荐设置兼职全科医生或睡眠相关专科医生;推荐设置专职技师岗位,合并设置技师与护士岗位。

1.门诊医师

门诊医师应当开展睡眠门诊常规临床诊疗工作,应当开展便民咨询与培训工作,推荐门诊医生开展睡眠健康科普宣教工作,推荐门诊医生开展患者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门诊医师应当具备睡眠障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临床实践经验,掌握睡眠障碍相关专业诊疗业务流程,定期接受睡眠医学领域专业培训与考核。推荐门诊医师具备/进行睡眠医学专业进修学习经历。

2.技师

技师应当开展客观监测诊断和主观评估执行工作,推荐开展PAP治疗的技术指导工作,推荐开展物理治疗的执行工作,具备专业背景和人力资源的机构可配置睡眠管理技师,开展睡眠障碍患者的长程康复管理和随访工作。

技师应当掌握睡眠监测和睡眠障碍主观评估的操作流程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应当掌握PAP治疗及患者依从性随访技能。推荐技师具备/参与睡眠监测等相关技师认证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工作流程与规范应用

(一)工作流程建立

睡眠门诊应当以失眠症、睡眠呼吸障碍等常见睡眠障碍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为依据制定睡眠门诊的基本工作流程。

鉴于睡眠门诊与睡眠中心的紧密联系,推荐联动睡眠中心建立睡眠专科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流程。

睡眠门诊因其具有高频、反复触达患者和民众的特征,推荐睡眠门诊制定睡眠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流程。

睡眠门诊因其具有就医便捷性和患者持续就医可能性的特征,推荐睡眠门诊制定开展睡眠障碍患者院后随访和长程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睡眠门诊依据自身专业背景特征或特色优势技术,扩展诊断、治疗技术,并可开展示范应用推广。

(二) 临床指南/规范应用

1.诊断与评估

睡眠门诊客观诊断和主观评估临床实践应当严格遵循诊断评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

2.药物治疗

睡眠门诊药物治疗应当严格按照药物治疗标准、专科用药指南及专家共识的指引进行。

3.物理治疗与认知行为治疗

睡眠门诊物理治疗技术、认知行为治疗技术应当按照对应临床应用规范与操作指南的指引开展。

专业培训与资质认证

1.培训内容

围绕睡眠门诊诊疗业务组织举办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技能实操培训、和临床带教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

——睡眠监测技术培训

——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技术培训

——物理治疗技术培训

——睡眠(远程)管理技术培训

2.培训主体

应当由具备教学培训资质、具备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资源的机构作为培训主体,对于特殊类型的专业技术技能,采用联合/联盟形式组织承办培训工作。

——国家级、省部级睡眠医学及相关学科学术团体

——具有教学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等级医院睡眠医学中心

——具有教学资质、具有特色、优势适宜技术的专家团队

3.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当至少覆盖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包括睡眠、心理、康复等领域的专业从业人员

——医师、技师、护士

——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

——康复治疗师、康复理疗师

——营养师

4.资质认证

应当优先推动已经具有资质认定认证、培训体系和师资力量完善的专业技术项目,积极推动具有临床实际需求但尚未形成完整培训体系、资质认证的专业技术项目的建立与实施,可联合睡眠健康相关领域的培训资源,参与睡眠门诊专业技术及人员的技能培训。

——睡眠监测技师认证

——失眠症认知行为治疗培训考核认证

——睡眠(远程)管理技师培训考核认证

医疗质量控制管理

睡眠门诊基本临床业务及诊疗工作应当符合医院整体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

系要求,推荐睡眠门诊纳入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一) 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1.组织架构

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门诊医师

成员:护士、技师

2.职责

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医疗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与评估,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 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1.医疗指标

包括门诊量、诊断准确率、治疗有效率、患者满意度等关键医疗指标的监测与分析。

2.制度

监督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如:首诊负责制、转诊和会诊制度等。

3.病例规范

检查睡眠专科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睡眠门诊病史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

4.医患沟通

评估医患沟通效果,保障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5.患者管理

审查睡眠障碍患者管理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患者随访、长程管理和健康指导等。

6.医疗安全与医疗风险监控

识别和评估医疗安全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三) 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1.门诊医师

睡眠门诊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定期进行自我业务评估,不断提升诊疗水平,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改进活动。

2.护士

睡眠门诊护士应该规范护理操作流程,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睡眠障碍的护理服务能力,主动学习睡眠医学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自身业务素养。

3.技师

技师应熟练掌握睡眠障碍诊疗操作技术,确保监测、检查数据的准确性;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积极参加睡眠医学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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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医院睡眠门诊建设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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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可以《睡眠门诊建设操作指南》为指引,结合区域医疗资源特点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同时,依托数字化技术升级服务效率,通过多学科协作(MDT)模式完善诊疗流程,构建覆盖「筛-诊-评-治-管」全病程的睡眠健康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可及性与同质化水平,为「健康中国」睡眠健康目标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睡眠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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