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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措施》重点针对全区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均衡、机构运行活力不足、服务供给不够、人才队伍短缺和南疆基层卫生发展短板等问题提出26项具体举措。


《措施》在激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上也有新突破。健全投入机制,落实地、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办医责任;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向南疆倾斜力度;充分发挥援疆省市优势,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统筹安排方面,大力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完善“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等。


严禁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

《措施》提出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允许编制在县(市、区)内统筹使用,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严禁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乡村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

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

经评审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措施》提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实行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所聘岗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有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经历。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


乡镇卫生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

结余60%—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

《措施》提出,提升乡村医务人员待遇,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财政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乡镇卫生院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60%—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将不低于70%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的薪酬。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建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和财政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补助政策,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给乡村医生。


建立主动控费机制,

结余资金纳入医共体业务收入,

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绩效待遇

加快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


按规定标准预留医保基金风险金后,将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预算定额按照参保人数和人均基数“打包”给医共体,用于支付县域内参保人员当年门诊、住院、县域外就医(不含大病保险)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共体在保证服务量和医疗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主动控费机制,结余资金纳入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绩效待遇,分配时应向基层倾斜。合理超支部分,应在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医共体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


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医保保险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允许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解决养老待遇问题,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措施》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区9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5%左右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建成社区医院50所。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规范开展6类10项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5%的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措施》提到要强化督查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每年对目标任务、设施设备配备、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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