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是内分泌科常见的甲状腺疾病,治疗旨在减少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以缓解甲状腺毒症症状。目前Graves病治疗方法主要有三种:抗甲状腺药物(ATDs)、放射性
剑客一:口服抗甲状腺药物(ATDs)
ATDs的作用是通过药物抑制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从而减少体内过量的甲状腺激素,达到缓解和治愈甲亢的目的,是目前最常用、最安全的方法。常用药物包括
1.ATD治疗的优点
(1)疗效确切,约半数甲亢患者经ATD治疗能够停药保持甲功正常;
(2)ATD治疗不会引起永久性甲减(部分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甲减,减少药物剂量后甲功可以恢复);
(3)部分抗甲状腺药(如PTU)妊娠期使用是是安全的,故可以用于孕妇。
(4)可以不接触核素,且避免了手术风险。
2.ATD治疗的缺点
(1)ATD治疗疗程较长,一般需1.5-2年,部分可能会更长。容易导致依从性差,用药不规律或擅自停药,造成病情反复,延长治疗时间。
(2)部分患者服用ATD会有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如
(3)治愈停药以后部分患者可能会复发,复发率达50-60%。
3.ATD治疗的适应证
甲亢病情较轻、
(1)合并妊娠的患者;
(2)老年或因其他疾病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耐受手术,或预期生存时间较短者;
(3)手术后复发或既往有颈部手术史又不宜行碘-131治疗者及有颈部放射线照射史的患者;
(4)需要在短期内迅速控制甲亢病情者优先采用ATDs治疗;
(5)中至重度活动性Graves 眼病者优先采用ATDs治疗;
(6)胎儿和新生儿甲亢。
4.ATD治疗的禁忌症
(1)外周血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或肝酶高于正常上限5倍,或对该类药物有过敏反应,禁忌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2)患者服抗甲状腺药物出现严重不良药物反应,如粒细胞缺乏、中毒性肝炎以及血管炎,必须立即停药且禁忌再次使用抗甲状腺药物。
剑客二:碘-131治疗
碘-131是一种放射性药物,聚集在甲状腺组织,释放的β射线在甲状腺内射程仅几个毫米,使甲状腺组织
1.碘-131治疗的优点
(1)碘-131治疗甲亢已有60多年的历史,该方法简单、经济、快速,尚无致畸、致癌、副作用增加的报告。
(2)该法治疗甲亢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治愈率高。疗效确切,复发率低,可避免手术风险,无抗甲状腺药物的副作用。
2.碘-131治疗的缺点
(1)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碘-131治疗难以避免的结果。甲减的发生率每年增加5%左右,10年达到40% -70%。且碘-131治疗引起的甲减不可恢复,须终身服药补充甲状腺素;
(2)放射性甲状腺炎:发生在摄碘-131后的7 -10天;
(3)诱发
(4)碘-131治疗有可能加重或者诱发
3.131-碘治疗的适应证
(1)对 ATD 过敏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
(2)病程较长;
(3)ATD 治疗或者手术治疗后复发者;
(4)老年患者,特别是有心血管疾病高危因素者;
(5)合并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
(6)合并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合并心脏病等;
(7)在桥本甲亢患者中,吸碘率增高者可以进行碘-131 治疗。
以下情况也可以考虑使用碘-131 治疗(相对适应证):
(1)浸润性突眼-轻度和稳定期浸润性突眼可单用碘-131 治疗甲亢;
(2)中重度活动期患者,可在碘-131 治疗前后加用
(3)病情严重的Graves病甲亢,需抗甲状腺药物与碘-131配合治疗;
(4)青少年和儿童Graves病甲亢,ATD治疗失败、拒绝手术或有手术禁忌证;
(5)甲状腺肿大II度以上,有压迫症状,不愿或不能手术者;
(6)胸骨后甲状腺肿伴甲亢,不愿或不能手术者。
4.131-碘治疗禁忌症
(1)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以及计划半年内怀孕妇女(育龄妇女在行碘-131 治疗前一定要确定未孕, 若选择碘-131 治疗,治疗后 6 个月应避免怀孕);
(2)已经证实或怀疑合并甲状腺恶性肿瘤患者;
(3)不能遵循放射性治疗安全指导者。
剑客三:甲状腺切除手术(TX)
甲状腺切除术治疗Graves甲亢治愈率高,仍是目前常用而有效的疗法,甲状腺全切除术的复发风险接近0%,而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在5年时可能有8%的机会出现持续性或复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手术死亡率低于1%。
1.手术治疗的优点
(1)手术治疗治愈率高、死亡率低、复发率低,能比较快地治愈甲亢;
(2)无放射风险,能快速控制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情,对甲状腺相关性眼病无有害作用;
(3)不接触放射性核素,无抗甲状腺药物的副作用。
2.手术治疗的缺点
(1)可能出现并发症,如损伤或甲状腺组织切除过多,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手术后
(3)甲状腺危象;
(4)喉返神经损伤(声音嘶哑),喉上神经损伤(饮水呛咳)但存在麻醉和手术风险,并可能存在术后并发症,多数患者术后需要长期服用甲状腺激素予以替代。
3.手术治疗的适应证
(1)适用于中、重度的甲亢经内科规范治疗效果不佳者;尤其是在TRAb水平特别高的情况;
(2)对ATDs产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3)不愿或不宜行碘-131治疗或碘-131治疗效果不佳者;
(4)计划在6个月内达到甲状腺激素正常而备孕女性;
(5)甲状腺肿大有显著压迫症状;有巨大甲状腺结节(尤其是大于4 cm)或在甲状腺核素扫描中无摄取或摄取功能较低的甲状腺结节;
(6)有甲状腺恶性肿瘤病史或疑似者(例如细胞学可疑或不确定);
(7)并存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需要手术;
(8)伴中重度Graves眼病,内科治疗效果不佳者;
(9)患者有主观愿望要求手术以缩短疗程而迅速改善甲亢症状者。
4.手术治疗的禁忌症
(1)较重或发展较快的浸润性突眼
(2)合并其他严重疾病(如较重心脏、肺心病、晚期恶性肿瘤)不能耐受手术;
(3)妊娠早期及晚期。
结束语
临床上Graves病甲亢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患者病情如甲状腺大小、病情轻重、病程长短、有无并发症等及其他个人因素如情绪态度、经济考虑和家庭问题,重视对甲亢临床表现的评估,尤其是对潜在的心血管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并发症的评估,个体化治疗方案可以是一种或多种不同治疗方法的组合。并且在最终方案确定时,应根据病情及相关风险评估后,与患者密切协商,由医患双方共同确定,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选择。
参考资料:
[1]
[2]中国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其他原因所致甲状腺毒症诊治指南[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22,38(8):7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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