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周一吴中医药(详情见:造假超17亿!这家药企总裁被罚1500万,10年禁入!)之后,又一家上市药企造假被重罚了。


7 月 19 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泰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 号)。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诺泰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诺泰生物及其实控人赵德中、赵德毅,以及金富强、童梓权、徐东海、谷海涛多位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诺泰生物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表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停牌一天,股票简称由“诺泰生物”变更为“ST 诺泰”。



违法事实


经查,诺泰生物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诺泰生物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2 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 12 月 28 日确认业务收入 3,000 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


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


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64%。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协助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组织安排实施技术转让业务、安排他人为浙江华贝支付技术转让款提供融资,并要求调高浙江华贝估值。赵德中在 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德毅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赵德毅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总经理金富强管理诺泰生物日常经营事务,参与技术转让用印审批,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金富强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分管销售,具体实施技术转让业务。谷海涛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全面负责诺泰生物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技术转让及调高浙江华贝估值事项。徐东海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认为,诺泰生物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谷海涛、徐东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诺泰生物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以上高管也都参与了签字。


中国证监会认为,诺泰生物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童梓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富强、谷海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诺泰生物相关情况说明、业务合同、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对诺泰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 对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 2021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 400万元罚款;

  3. 对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4. 对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万元罚款;

  5. 对谷海涛、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万元罚款。


对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4,340万元罚款;

  2. 对赵德中处以 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 400万元罚款;

  3. 对童梓权、赵德毅分别处以 300万元罚款;

  4. 对金富强、谷海涛分别处以 1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一、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二、对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5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 800万元罚款;


三、对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罚款;


四、对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万元罚款;


五、对童梓权、谷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万元罚款;


六、对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


另外,上个月 18 日,诺泰生物刚刚任命了金富强为集团首席运营官(COO),全面统筹小分子业务运营管理,并负责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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