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英文的简称。DRGs正式诞生于 20世纪 60 年代末的美国。
关于 DRG 的起源,根据有关资料证明,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20 年代医疗服务当中的一个实际问题,即“如何比较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优劣,以便作出适当的选择?”回答这个问题的最大困难在于,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收治病人的数量和类型不同,难以直接比较。
为了解决这个困难,产生了“病例组合(Case-Mix)”的概念。“病例组合”将临床过程相近和(或)资源消耗相当的病例分类组合成为若干个组别,组与组之间制定不同的“权重(Weight)”反映各组的特征。于是,同组之间的病例可以直接比较,不同组的病例经过权重的调整后再进行比较。
20 世纪至 60 年代,涌现出多种有风险调整功能的病例组合工具,在医疗服务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当数 DRG。当时美国的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通过对169所医院70万份病历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的一种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组合方案,命名为DRGs。后来被美国联邦政府卫生财政管理局(HCFA)应用于医疗付费体系中,是世界上公认的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与按项目付费模式不同,DRGs付费模式依据患者的病情,细分为多个DRGs组,并制定每个DRGs组的付费标准。
作为众多“病例组合”中的一种,DRG 分组的基本理念是:疾病类型不同,应该区分开;同类病例但治疗方式不同,亦应区分开;同类病例同类治疗方式,但病例个体特征不同,也应区分开。而且,DRG 关注的是“临床过程”和“资源消耗”两个维度,分组结果要保障同一个 DRG 内的病例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
为了实现上述分组理念,疾病类型通过疾病的“诊断”来辨别;治疗方式通过“手术或操作”来区分;病例个体特征则利用病例的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新生儿病例)、其它诊断尤其是合并症、并发症等变量来反映。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率先将 DRG 用于医疗保险定额支付,现今多数发达国家社会医疗保险都采用这一工具进行预算、资源配置管理或购买医疗服务。从本质上讲,DRG 既能用于支付管理,也能用于预算管理,还能用于质量管理,是一套“医疗管理的工具”。后来推广到了世界上的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内上世纪 80 年代末就出现了DRG 相关的介绍,并开始了 DRG 的初步研究,认为国内病案承载的数据已经基本满足 DRG 分组需要。经过 20余年的发展,国内形成了北京医疗保险协会的 BJDRG、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联合制定的 CN-DRG、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司的ii CR-DRG、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C-DRG。
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的 ADRG 是在以往研究开发的 BJ-DRG、CN-DRG、CR-DRG 以及 C-DRG 基础上编制的,具有更加优化,更加稳定,更符合作为管理工具的要求。DRGs是指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原则上覆盖所有急性住院病人(亚急性和慢性疾病,如慢性精神疾病、安宁疗护、纯中医治疗等不适宜按DRG付费),决定患者入组的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天数等。
2020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在2019年公布的26个MDC、376个核心ADRG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是DRG付费的基本单元,共计618个DRGs细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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